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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之地區興建建築物,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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