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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六條第四款及第八條第四款所定重大建設、重大發展建設,其範圍如下: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核定或報經行政院核定者。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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