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七十八條所定竣工書圖,包括下列資料: 一、重建區段內建築物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 二、整建或維護區段內建築物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之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 三、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之竣工書圖及照片。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47 條的規定,竣工書圖應包括以下資料: 一、重建區段內建築物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 這部分指的是在重建區段內的建築物完成後,須提供該建築物的平面圖、立面圖以及相關照片。 二、整建或維護區段內建築物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之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 這部分指的是在整建或維護區段內的建築物進行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充實後,須提供相應的竣工平面圖、立面圖以及相關照片。 三、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之竣工書圖及照片。 這部分指的是公共設施進行興修或改善後,須提供該公共設施的竣工書圖以及相關照片。 根據這些資料,可以了解到竣工書圖是用來記錄重建、整建或維護區段內建築物以及公共設施的最終完成情况。這些資料不僅對於都市更新工作的監管和評估非常重要,也對於市民了解和利用這些建築物與設施提供了參考價值。 參考資料: -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行政院網站,最近修訂日期: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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