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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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除都市計畫書圖或都市計畫法令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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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名詞
- 都市計畫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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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