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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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第22條規定,依產業創新條例、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規定編定開發的工業區內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可以根據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並且不受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的限制。 根據資料中所提到的法規內容,這個條文允許根據產業創新條例、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規定編定開發的工業區內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不受土地稅法第18條至第20條的使用限制。
- 產業創新條例法規
- 獎勵投資條例法規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法規
- 法令名詞
-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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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