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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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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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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 一、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 二、學校。 三、體育場所、集會所。 四、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縣(市)政府審查
核
准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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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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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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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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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公共設施用地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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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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