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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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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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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都市計畫
主要計畫之變更,依前條之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及變更,其範圍未逾越其他鄉(鎮、市)行政區域者,得不舉行聯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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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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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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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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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公共設施用地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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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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