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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聯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變更,依前條之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及變更,其範圍未逾越其他鄉(鎮、市)行政區域者,得不舉行聯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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