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注意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在公共設施用地進行多目標使用時,應注意不得影響原本規劃設置公共設施的功能,同時要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以及交通順暢。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公共設施在多目標使用中的合理運作,同時要考慮到周圍環境的品質與安全,以提供市民良好的生活條件。
-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