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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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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注意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在公共設施用地進行多目標使用時,應注意不得影響原本規劃設置公共設施的功能,同時要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以及交通順暢。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公共設施在多目標使用中的合理運作,同時要考慮到周圍環境的品質與安全,以提供市民良好的生活條件。

  •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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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2 條規定:「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注意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