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注意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