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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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方式開發者,得合併規劃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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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9 條,如果相鄰的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方式開發,那麼可以進行合併規劃興建。具體的案例或相關資料,需要進一步的法律研究與資料搜尋方能提供。
-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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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