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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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後,公私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得申請就其一部或全部開放供公共停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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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19條的規定,本辦法施行後,公私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可以申請將其一部或全部開放供公共停車使用。這表示建築物的所有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將其停車位供其他人使用。這一規定的目的是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方便公眾停放車輛。 我的回答是根據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19條所提供的資料,並與該法規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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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