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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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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後,公私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得申請就其一部或全部開放供公共停車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19條的規定,本辦法施行後,公私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可以申請將其一部或全部開放供公共停車使用。這表示建築物的所有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將其停車位供其他人使用。這一規定的目的是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方便公眾停放車輛。 我的回答是根據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19條所提供的資料,並與該法規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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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 19 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後,公私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得申請就其一部或全部開放供公共停車使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