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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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6條,自然人或營利法人投資興建的停車場可以對外營業;而公益法人團體投資興建的停車場則可以收取管理費。 參考資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6條
- 自然人名詞
- 法人名詞
- 公益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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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