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12條的規定,對於會員大會的議決事項,應該製作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在會後十五天內分發給各會員。議事錄應該記載會議的日期、開會地點、主席姓名和決議方法,並且應該記載議事的過程和結果。此外,議事錄應該與出席會員的簽名簿和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起保存。 我目前無法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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