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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 20 條

理事會之權責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執行章程訂定之事項。 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四、權利變換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五、章程變更之提議。 六、預算之編列及決算之製作。 七、設置會計簿籍及編製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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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 20 條,理事會的權責包括: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執行制定章程所訂定的事項。 3. 研擬和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4. 研擬和執行權利變換計畫。 5. 提議章程的變更。 6. 編列預算和製作決算。 7. 建立會計簿冊和編制會計報表。 這些權責可以通過討論和決策履行。舉個例子,理事會可以根據會員大會的決議來執行相關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和權利變換計畫。同時,他們還負責編列預算、製作決算,並建立會計簿冊和編制會計報表,以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財務狀況的透明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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