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19條,管理者若有違反法令、章程、會員大會決議或其他重大侵害都市更新會利益之情事,可以通過會員大會的決議解任該管理者。解任後,必須向所屬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具體的案例或參考資料需要進一步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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