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24條,議事錄應該具備以下要素: 1. 該次會議的日期、開會地點、主席的姓名和決議方法必須被記載在議事錄中。 2. 議事錄應完整紀錄會議討論的過程和結果。 3. 議事錄必須與出席理事的簽名簿和參與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同保存。 例如,如果有一次都市更新會的議事錄如下: - 日期:2022年5月10日 - 開會地點:臺北市都市更新會議室 - 主席:王大明 - 決議方法:以表決方式進行 - 議事經過:討論了都市更新計畫的執行進度和相關法規須遵守事項 - 結果:通過了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並決議遵守相關法規 此時,應該將上述議事錄保存並與出席理事的簽名簿以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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