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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理事會之決議,除本辦法或章程另有訂定外,應有過半數理事出席,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理事會就第二十條第二款至第六款事項之決議,應有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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