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28

快速跳轉

監事之資格、任期、補選、報酬及解任,準用理事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 28 條的規定,監事的資格、任期、補選、報酬及解任,應準用理事的相關規定。根據理事的規定,監事應具備相應的資格,並在一定的任期內擔任職務。在監事職位出現空缺時,可以進行補選來填補。監事在履行職務期間可能獲得一定的報酬,而當監事未能履行職務或違反相關規定時,可以進行解任。參考資料應該包括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以及相關的法規文件。

  • 報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 28 條規定:「監事之資格、任期、補選、報酬及解任,準用理事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