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所造具之各項會計報表及監事之查核報表於會員大會定期會議開會十日前,備置於辦公處所供會員查閱。
根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31條,理事會應該將各項會計報表及監事查核報表在會員大會定期會議開會前十日備置於辦公處所供會員查閱。 參考資料: -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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