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會計報表提經會員大會承認後十五日內,連同會員大會議事錄一併分發各會員。
根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32條,理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會計報表提經會員大會承認後十五日內,連同會員大會議事錄一併分發各會員。這表示在成立都市更新會的過程中,理事會需要編製會計報表並提交給會員大會審核,並在會員大會確認後的15天內,將會計報表和會員大會議事錄發給各會員。關於這一點,可以進一步查閱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相關的法規文件以瞭解更多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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