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會因下列各款原因解散: 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更新核准者。 二、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完成備查程序。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 33 條的內容,都市更新會因以下幾種原因解散: 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都市更新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撤銷更新核准。 二、根據都市更新會章程所定的解散事由。 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根據都市更新法第七十八條完成備查程序。 參考資料: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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