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會之會員,為章程所定實施地區範圍內之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但更新後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期滿後,以公告期滿之日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會員。
根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6條的規定,都市更新會的會員包括實施地區範圍內的所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然而,對於經更新後的建築物辦理了第一次登記公告的情況,以公告期滿日地及建築物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為會員。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