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另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容積獎勵時,應先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獎勵重複者,應予扣除。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