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新市鎮,係指依本條例劃定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完整之都市機能,足以成長之新都市。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3條規定了新市鎮的定義,指的是根據這條例劃定的一個特定地區,進行規劃、開發和建設,具有完整的都市功能,足以成為一個新的城市。這條法規主要用於指導新市鎮的發展和相關事務的處理。
本條例所稱新市鎮,係指依本條例劃定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完整之都市機能,足以成長之新都市。
立法理由將新市鎮加以明確定義,以明本條例適用範圍,避免小規模之住宅社區假新市鎮之名,恣意開發。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將新市鎮加以明確定義,以明本條例適用範圍,避免小規模之住宅社區假新市鎮之名,恣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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