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有關獎勵投資建設及人口、產業引進之規定,如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30條規定,本條例所規定的獎勵投資建設和人口、產業引進的相關事項,如有其他法律規定比本條例更有利,則適用最有利的法律。這意味著如果在其他法律中提供更優惠的規定,可以覆蓋本條例的規定。 參考資料:新市鎮開發條例 範例:如果在其他法律中有關獎勵投資建設、人口、產業引進的相關條款,並且提供更優惠的規定,則可以優先適用該法律的規定。例如,如果另一個法律中有關稅收優惠的條款比新市鎮開發條例的規定更有優勢,那麼投資者可以選擇適用那個法律的規定以獲取更多的稅收優惠。
本條例有關獎勵投資建設及人口、產業引進之規定,如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立法理由規定其他法律有較本條例之獎勵規定更有利時,適用最有利之法律,以符推動新市鎮開發建設之政策及獎勵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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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其他法律有較本條例之獎勵規定更有利時,適用最有利之法律,以符推動新市鎮開發建設之政策及獎勵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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