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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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依技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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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個問題要求解釋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的第1條。根據該參考資料所示,這條規則是根據技師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的。 根據技師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技師可以根據授權訂定規則對特定技術服務種類進行簽證。這意味著本規則是根據該法律授權制定的,旨在對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進行簽證。 舉一個可能與本規則有關的範例,假設有一名建築師要為一座大型商業建築物進行結構設計,該建築物需要有完善的設備系統,例如電力供應、暖通空調系統等。根據本規則,建築師可能需要找專業工程技師進行結構與設備的簽證,以確保設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這樣可以提高建築物的設計品質和安全性。
- 技師法法規
- 第十三條第三項條文
- 技師法 第 1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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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