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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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師辦理簽證業務時,應與建築物起造人及設計人或監造人訂定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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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 11 條規定,專業技師在辦理簽證業務時,應與建築物的起造人、設計人或監造人訂定書面契約。這意味著專業技師在進行簽證工作之前,需要與相關當事人進行書面契約的約定。這可以確保技師在執行簽證業務時,有明確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適當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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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