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6條,開發人在施工期間應依施工進度分期分區紀錄並拍照備查,同時在申報完工認可時需將相關資料提交給主管機關進行審查。該管主管機關有權隨時進行抽查,如果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不合格的情況且可能引起公害,主管機關有權根據契約規定要求開發人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改善或停工。 範例:根據最新的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開發人在施工期間必須按照工程的進度分期分區進行記錄和拍照,並在完工後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主管機關應該會定期進行抽查,如果發現工程不合格且可能導致公害問題,根據合約規定,他們有權要求開發人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改善或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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