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開發完成之海埔地,其公共設施由公共設施用地管理機關管理維護。
根據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開發完成的海埔地的公共設施由專責管理公共設施用地的機關負責管理和維護。具體的參考資料和範例需要進一步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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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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