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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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第11條,優先出售、出租住宅的價格將由主管機關按照多項標準來評估,包括土地和興建成本、土地的使用分區、位置、建築物的類型、樓層、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以及預期發展情況。該條還提到,參考鄰近地區的房地價格或租金資料也會納入考慮。 對於優先出租住宅,該條也規定需估算其租金,並考慮鄰近地區的房地價格、租金以及其他管理維護所需的費用。 根據以上的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第11條是在訂定優先出售、出租住宅價格時,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土地和興建成本、土地使用分區、位置、建築物類型、樓層、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以及預期發展情況。同時,也會參考鄰近地區的房地價格或租金資料來進行評估。對於優先出租住宅,還需考慮租金估算以及其他管理維護費用。 由於該問題所需的資料較為特定,我目前無法提供具體相關的最新參考資料,建議進一步查閱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的相關法規文件以取得更詳細的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 土地使用分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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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