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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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第13條的規定,回答如下: 1. 根據該條第一項,承購人在繳清價款並備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必要文件之後,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他權利設定登記,並且會同承購人辦理現況點交,同時製作點交紀錄。 根據附帶的參考資料,根據國土測繪法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登記所需的費用由登記申請人支付。因此,根據該參考資料,第2項的登記費用由承購人負擔。 參考資料: - 國土及其他有關法律相關規定,國土測繪法第三十三條
- 所有權移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現況點交名詞
- 法令名詞
- 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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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