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7

快速跳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實施計畫時,各該管線事業機關(構)應配合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共同管道法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實施計畫時,各個相關的管線事業機關(構)應當配合辦理。具體來說,這表示當地方政府制定共同管道的實施計畫時,相關的管線事業機關(構)應該主動合作並配合政府的措施。這確保了在共同管道的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政府和相關事業機關能夠順利地合作和協調。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實施計畫時,各該管線事業機關(構)應配合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