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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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實際需要,係指配合都市發展、交通建設、管線建設、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公共建設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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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8條,實際需要是指符合都市發展、交通建設、管線建設、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公共建設等需求。具體來說,需要是指在上述情況下的必要性或合理性。這意味著當進行相關建設或發生相應事件時,需要對管道進行相應的調整或規劃。例如,當都市發展需要建設新的交通設施或管線設施時,就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來進行相應的調整或規劃。
- 第十條第一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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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