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規定,當有關機關(構)根據該法第10條第1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時,應檢附共同管道系統規劃書、圖以及共同管道實施計畫書、圖。 在第1項中提到的共同管道系統規劃書、圖應該包含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的內容。而在第2項中提到的共同管道實施計畫書、圖則應該包含第5條中所規定的事項。 具體行政機關對於這些規劃書、圖所要求的內容以及相關範例,需要參考最新的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相關法規、法務部釋字、職權範圍等相關文件和資料進行研究和應用。
- 第十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條第二項條文
- 第五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