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下水道法23聯接使用他人排水設備之申請與費用負擔

快速跳轉
  1. 1.下水道用戶使用他人之排水設備不能排洩下水者,應申請下水道機構准,始得聯接使用,並應按受益程度分擔其設置、使用及維護費用。
  2. 2.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如需擴充、改良始得聯接使用者,其擴充、改良費用,由申請聯接之用戶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下水道法第23條,如果下水道用戶需要使用他人的排水設備才能排洩下水,則必須向下水道機構申請核准,並按照受益程度承擔相應的設置、使用和維護費用。如果該用戶需要對其排水設備進行擴充或改良,則擴充或改良費用由申請聯接的用戶自行負擔。 根據參考資料,可以舉出相關範例。例如,如果一個建築物的排水系統無法獨立排洩,而需要接入公共下水道系統,則該建築物的擁有者應向下水道機構申請核准聯接使用其他地段的下水道設施,并按照與其他用戶之受益程度相應分擔設置、使用和維護費用。如果該建築物需要對其排水系統進行擴充或改良,例如增加排水管道或處理設備,則擴充或改良費用應由建築物的擁有者自行負擔。 參考資料: 《下水道法》第23條。 2020年水利署官方網站,https://www.wra.gov.tw/ 。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731211 制定)

下水道用戶非使用他人之排水設備不能排洩下水者,應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始得聯接使用,並應按受益程度分擔其設置、使用及維護費用。   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如需擴充、改良始得聯接使用者,其擴充、改良費用,由申請聯接之用戶負擔。

立法理由建築物之結構錯綜複雜,有非藉他人之排水設備不能將下水排洩於公共下水道者。本條規定應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方能聯接使用,並應分擔其設置、使用及維護費用,其擴充、改良所需之費用,應由申請聯接者負擔。

  • 名詞
  • 名詞
(0731211 制定)

建築物之結構錯綜複雜,有非藉他人之排水設備不能將下水排洩於公共下水道者。本條規定應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方能聯接使用,並應分擔其設置、使用及維護費用,其擴充、改良所需之費用,應由申請聯接者負擔。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下水道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下水道法第 23 條規定:「下水道用戶非使用他人之排水設備不能排洩下水者,應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始得聯接使用,並應按受益程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下水道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下水道法第 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