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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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七條所稱專業技師,指依技師法規定取得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之工業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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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3條的規定,提到「本法第十七條所稱專業技師,指依技師法規定取得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之工業技師。」這條規定的意思是,在進行下水道相關工程或設施建造時,需要有經過專業技師合格認證的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之工業技師參與。這些專業技師負責規劃、設計和監督相關工程項目,以確保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例如,假設一個城市計劃建設一個新的下水道系統,根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3條的規定,該城市需要聘請經過專業技師合格認證的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之工業技師參與。這些專業技師將負責規劃下水道系統的設計、布局和施工細節,以確保系統的運作安全性和效能。他們還將監督下水道施工過程,確保施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提供技術建議和指導。這樣可以確保下水道系統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合規性和可靠性。
- 第十七條條文
- 技師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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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