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下水道系統設施完成後,下水道機構應將左列資料登錄建檔保管: 一、下水道排水區域圖。 二、管線系統分布平面圖。 三、管線縱橫斷面圖(包括管材、管徑、埋設位置、高度、坡度、長度流量等)。 四、處理設施及抽水設施平面圖、水位關係圖、構造圖等。 五、放流口位置及設計圖。 六、放流水之水量及水質分析資料。 七、開工、竣工日期。 八、其他有關操作、維護、管理應行登錄記載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4條,當下水道系統設施完成後,下水道機構應該將以下資料登錄建檔保管:1.下水道排水區域圖,2.管線系統分布平面圖,3.管線縱橫斷面圖(包括管材、管徑、埋設位置、高度、坡度、長度流量等),4.處理設施及抽水設施平面圖、水位關係圖、構造圖等,5.放流口位置及設計圖,6.放流水之水量及水質分析資料,7.開工、竣工日期,8.其他有關操作、維護、管理應行登錄記載事項。 相關的範例可以是,一個下水道機構完成了一個下水道系統的建設,他們將針對該系統進行登錄建檔並保管了下水道排水區域圖、管線系統分布平面圖、管線縱橫斷面圖、處理設施及抽水設施平面圖、放流口位置及設計圖、放流水之水量及水質分析資料、開工、竣工日期等相關資料。 參考資料: - 《下水道系統設施管理辦法》 - 《下水道管理條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