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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路及橋樑工程之收費年限,應依左列因素計算: 一、各類車輛收費標準。 二、每日交通量及未來之成長率。 三、工程費總投資額。 四、工程費利息及利潤之估計。 五、養護費及管理費之估計。
  2. 前項收費年限已屆,未能收足應收回之費用時,得請求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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