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路及橋樑工程之收費年限,應依左列因素計算: 一、各類車輛收費標準。 二、每日交通量及未來之成長率。 三、工程費總投資額。 四、工程費利息及利潤之估計。 五、養護費及管理費之估計。
- 前項收費年限已屆,未能收足應收回之費用時,得請求延長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