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渠工程受益範圍內之土地,各依其所有土地之面積與受益範圍總面積之比率計算其應分擔之工程受益費;其徵收標準由地方政府訂定之。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5條,溝渠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標準由地方政府訂定。土地所有人按照其擁有的土地面積與溝渠工程受益範圍總面積的比率,計算其應分擔的工程受益費。根據此條款,地方政府有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徵收標準。關於徵收標準的制定細節,需要參考地方政府相關的法規或指引文件以獲得準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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