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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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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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1條是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7條第4項所制定的規則。根據這樣的規則,主辦機關與申請人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方面發生爭議時,可準用政府採購法處理招標、審標或決標爭議的相關規定。而這樣的爭議處理規則是由主管機關根據法律所定的。具體的規則內容與範例,需要參考相關法律文件及相關判例。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法規
- 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條文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4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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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