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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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由申訴會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至三人為預審委員,進行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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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申訴事件如果沒有不受理之情形,申訴會主任委員會會指定一至三位委員擔任預審委員,進行實體審查。根據相關資料,此項規定確保了在申訴事件中進行實體審查的程序,以確保公正和公正的處理。
- 實體審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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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