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申訴會於審議時得按事件需要,選任諮詢委員一人至三人,以備諮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17條之規定,申訴會在審議時可以根據事件的需要選任一至三位諮詢委員,以便進行諮詢。這些諮詢委員的目的是在審議過程中提供專業意見或建議。根據我的資料,沒有具體的範例與這一條規定有100%的相關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