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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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19條中,有以下兩項內容: 1. 申訴人在提出申訴時必須繳納審議費。如果申訴人未能按時繳納,申訴會將通知其限期補繳。如果超過限期仍未補繳,申訴將不受理。 2. 申訴會辦理申訴審議時,可以先向申訴者收取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申訴人按時繳納相關費用,以順利進行審議程序。如果未能按時繳納,可能會導致申訴被拒絕或不予受理。 至於相關範例,根據提供的資訊,並沒有具體的案例與此條文有直接關聯的鑑定。因此,無法提供100%相關的範例。
- 鑑定名詞
- 必要費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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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