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20

快速跳轉

前條第一項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五萬元,由申訴人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20條第1項規定,審議費為每一申訴事件新台幣五萬元,申訴人可以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的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例如,申訴人在進行公共建設申訴時,如果需要支付審議費用,可以使用上述方式之一來進行支付。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 20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五萬元,由申訴人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