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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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28條規定,如果審議判斷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時,申訴會可以隨時或依申請進行更正。此條款還規定,如果誤寫、誤算或其他類的錯誤導致正本與原本不符,也同樣可以進行更正。 參考資料:《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28條
- 錯誤名詞
- 原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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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