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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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會委員、工作小組成員及甄審過程參與工作人員對於前條初審意見及申請人提送之資料,除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甄審作業完成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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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15條的規定,甄審委員、工作小組成員以及甄審過程中參與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對於初審意見和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保密,除非事涉公務使用或法律有其他規定外。在甄審作業完成後,相關人員也應該保守秘密。 【參考資料】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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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