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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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 4 條,甄審會委員的組成有以下幾點釋義: 1. 委員人數:甄審會的委員人數應在七人至十七人之間,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這表示甄審會在組成上應該要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的人員參與,並且其中至少有一半是外聘的專家或學者。 2. 委員待遇:甄審會的委員都是無給職,這表示他們並不會因為擔任委員而得到任何報酬或待遇。 3. 外聘專家、學者的遴選:主辦機關可以參考建立的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或自行提出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列出遴選名單。這些名單需要經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的核定才能成立。 4. 建議名單資料庫的公開:主管機關需要將建議名單資料庫公開於資訊網路,這樣可以讓公眾可以查閱這些名單。 5. 外聘專家、學者的同意:主辦機關在對於外聘專家、學者進行遴選之前,必須獲得他們的同意才能聘兼其擔任委員。 參考資料: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 中華民國內政部網站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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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