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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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6條的規定,甄審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主辦機關公開委員名單前應予保密,未公開的委員名單在開始評審前應予保密。然而,主辦機關可以依據個案特性和實際需要,認為不予公開的情況下,不受這樣的限制。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甄審委員會成員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讓相關的資訊能夠及時公開,以增加評審過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 主管機關名詞
- 衡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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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