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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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5條規定了外聘專家、學者的認定範圍。根據該條規定,外聘專家、學者的認定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主辦機關自行辦理的情況,指的是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的人員。第二種情況是主辦機關授權所屬機關(構)為執行機關的情況,指的是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的人員、被授權機關(構)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的人員。第三種情況是主辦機關委託其他政府機關為執行機關的情況,指的是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的人員、受委託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的人員、公共建設之管理機關以外的人員。另外,所屬各級機關(構)不包括公立大專校院。 以上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5條的解釋,其中所使用的參考資料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例如,根據該法第五條第二項,主辦機關可以委託所屬機關(構)執行相關業務,根據該條規定,外聘專家、學者的認定包括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的人員和被授權機關(構)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的人員。
- 第四條條文
- 第五條第二項條文
- 第五條第三項條文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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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