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19

快速跳轉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 一、工業主管機關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產業園區)及其設施。 二、依產業創新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編定或劃設由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開發之工業區(或產業園區)及其設施,其開發營運計畫符合工業發展政策,於一定期限從事營運行為,並提供用地及廠房供興辦工業人設廠使用者。 三、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編定或劃設,供工業主管機關、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開發使用之深層海水產業園區及其設施。 四、經國防部認定之國防科技工業等相關設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19條的規定,該條對「科技設施」進行了定義。具體內容如下: 1. 根據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的規定,「科技設施」包括以下設施: - 依科學工業園區相關管理法令規定開發之園區。 - 育成中心及其設施。 - 輻射應用科技設施。 2. 根據前項第二款的規定,「育成中心及其設施」指提供空間、設備、技術、資金、商務與管理之諮詢及支援,以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升級之相關設施。 3. 根據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輻射應用科技設施」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輻射源裝置、輻射源使用或輻射防護之設備、技術、空間及其支援從事民生科技應用或技術服務之相關設施。 以上是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進行的釋義,參考資料來自該法規本身。以最新版本的法規為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工業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 一、工業主管機關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產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