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79

快速跳轉
  1. 1.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要求民間機構定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 一、缺失之具體事實。 二、改善缺失之期限。 三、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 四、屆期未完成改善之處理。
  2. 2.主辦機關應依所發生缺失對公共安全之影響程度及民間機構之改善能力,訂定改善期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79條,該條分為兩項,針對現存所有的營運資產進行了相關規定。第一項規定了現存所有營運資產的定義,即指民間機構在營運期間結束時,繼續經營公共建設所必要的全部資產。第二項則闡述了現存所有營運資產的範圍、期滿移轉相關的條件、價金決定方法、給付方式和給付時間等事項,應該在投資契約中明確規定。 這個問題中沒有提到具體的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因此無法給出具體的例子或引用相關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規定:「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要求民間機構定期改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